2016 年1 月6 日,工信部等8 部門聯合公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 即國推ROHS 2.0 版本。 該辦法將于2016 年7 月1 日正式實施。
2006 年2 月,原信息產業部等7 部門制定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即國推ROHS 1.0。國推ROHS 施行以來,有力推動了我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工作。但國推ROHS 1.0 僅規范電子信息產品的污染控制,沒有覆蓋冰箱、洗衣機等大量的電器電子產品,不利于全面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
本次國推ROHS 2.0 的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一) 擴大規章的適用范圍并相應修改規章名稱。《辦法》將調整對象由電子信息產品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并將規章名稱修改為《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
二) 擴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范圍。《辦法》借鑒歐盟RoHS 指令和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將“鉛”、“汞”、“鎘”分別修改為“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將“六價鉻”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
三) 增加有關科技、財政政策支持的規定。
四) 完善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采取目錄管理的方式,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發展改革委等7 部門編制“達標管理目錄”,編制“重點管理目錄”。同時,建立合格評定制度,對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
企業的責任和義務:
一. 對其投放市場的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質進行標注,標明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所在部件及其產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當利用或者處置可能會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影響的信息等。
二. 在其生產或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上標注環保使用期限
三. 對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子電器產品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有害物質名稱 | 含量限值 | 檢測方法 | 適用范圍 |
汞(Hg) | ≤1000 mg/kg | GB/T 26125-2011 《電子電氣產品 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測定》 | 所有材料 |
六價鉻 (Cr6+) | ≤1000 mg/kg | ||
鎘(Cd) | ≤100 mg/kg | ||
鉛(Pb) | ≤1000 mg/kg | ||
多溴聯苯(PBBs) | ≤1000 mg/kg | 非金屬材料 | |
多溴聯苯醚(PBDEs) | ≤1000 mg/kg |